泰國禁止外國人工作項目有哪些? 給想在泰國開公司的人必須知道的事

泰國禁止外國人工作項目有哪些?

給想在泰國開公司的人必須知道的事


禁止外人工作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罰款。

 

禁止職業項目如下:

1. 手工作

2. 農業、畜牧、林漁業的工作 (特定部農場監督的專業工作除外)

3. 、木工或其他建築工程

4. 木雕

5. 汽車駕駛或其他非機動交通工具的駕駛 (國際飛駕駛、叉車駕駛除外)

6. 出勤

7.

8. 會計監督、審計或提供服 (審計除外)

9. 珠寶鑽石加工

10. 、美或美容

11. 手工

12. 、藤、麻、稻草、竹薄膜的編織或製品

13. 手工桑紙

14. 漆器製作

15. 國樂器製作

16. 烏銀鑲嵌器製作

17. 金、銀銅飾品器具的製作

18. 石器製作
19. 泰國玩具製作

20. 或被褥製作

21. 缽鑄

22. 手工製作絲綢製品

23. 佛像

24. 制刀

25、布紙傘的製作

26. 制鞋

27. 帽子製作

28. 經紀或代理 (國際貿業務中的經紀或代理除外)

29.土木工程分部的設計計算、組織究、規劃試驗、施工理或諮專業工作以外的工程工作

30. 與設計繪圖、估算、施工指或諮的建築工作

31. 制衣

32. 陶器或陶瓷器皿製作

33. 手工捲煙

34. 導遊和旅遊業物相關工作

35. 個體小商販

36. 泰文字元手工印刷

37. 手工泰絲製作

38. 文書工作或秘書

39. 法律服務或法律程式 (仲裁、協助工作或代理仲裁程式除外)

 

2018 3 24 日,泰國內閣批准了於管理外人工作的急法令 B.E. 2561 (No.2)(“修正法令”)。


摘自 2018 年文件

麼這很重要

於管理外人工作的急法令的修 B.E. 2560 法令(“法令”)旨在促更好地控制工人入泰程,並進一步促進與在外人工作管理方面的合作,並將處罰修改合理。

主要修是:

1. 大豁免工作可要求的活

2. 工作定的修

3. 急工作可延期

4. 不再需要註工作地點

5.名截止

6. 處罰

 

 

減輕處罰

款和處罰根據不遵守情況減少如下:

以前有工作工作的外員將以最高 5 年的禁、2,000 100,000 款和/並罰。根據修後的法令,款金額從 5,000 50,000 不等。不再有禁。

雇用外人在有工作的情下工作或事超出可範的工作的雇主,每名外款金額將降至 10,000 100,000 (以前 400,000 800,000 )。

犯下同罪行的雇主可能以最高 1 年的禁、每名外 50,000 200,000 款,和/者兼施。此外,自法院最之日起3,雇主也被禁止雇用外工人。

有通知註官的情事必要和急工作,以前 20,000 100,000 款,根據修後的法令已調最高 50,000

 

 

麼決定禁止外人擔任多工作?                    

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它關乎一個家維護人民自身的主和利益,保國本地勞工就業機會權利和傳統技藝傳承這對任何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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